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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贵阳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考调实施方案(12人)

南明区人民政府 | 2024-10-14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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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经区委研究同意,区纪委监委决定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到区纪委监委以及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为保证本次考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考调方案》)。

  一、考调计划及职位信息

  (一)考调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考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9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人。

  (二)职位信息

  公开考调职位条件和计划详见《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附件1)。

  报考者可通过“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以及“甲秀南明”“清清南明”微信公众号查阅具体的公开考调职位、人数和职位资格条件等情况。报考者对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按《职位表》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区纪委监委联系。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南明区范围内区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人员;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

  以上人员中,公务员(参公人员)须为现任二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职级层次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须为现任八级管理岗位或八级职员及以下人员。

  (二)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年度考核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2018年以来录用的选调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村任职满2年。

  6.年龄在35周岁以下。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考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

  4.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录用后在乡镇工作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

  5.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报考人员任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

  以上考调资格条件涉及时限要求的,计算时间均截止到2024年10月10日。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起共6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及地点

  报名方式:1.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名人员本人亲自现场报名,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报名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报名手续。报名地点:区纪委监委3楼307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85841400。2.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须提供资料上传至区纪委监委邮箱:934044742@qq.com。

  3.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请报考人员按以下顺序对所交的材料进行编号和装订)

  (1)《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只收打印表;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4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出示原件,收取复印件);

  (5)委托他人代报的,需提供委托人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审查

  1.报考对象须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所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2.报考对象须认真阅读《考调方案》中所规定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之后再进行填报。错报、误报和瞒报或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不正确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委托他人进行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扰乱考调工作秩序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调资格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并作严肃处理。

  4.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考调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同意报考。对审查不合格的,应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5.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考调工作的始终,在公开考调过程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本次考调资格,且不作顺延递补。

  6.经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考调岗位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时,将按照资格审查人数对考调计划岗位人数予以相应减少或取消。

  7.在考调工作中如因报考对象自动放弃或考察、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考调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已通过考察的考生不得放弃调动。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形式:闭卷考试。

  2.笔试内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成绩满分100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3.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4.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及地点: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领取时间:2024年10月19日;领取地点:与报名地点一致,联系电话:0851--85841400。

  考生本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笔试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笔试缺考或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同一职位的面试人数与该职位招考计划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该职位的面试人员。

  面试时,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次《笔试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实际参加面试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职位考调计划数的,报考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总成绩计算

  笔试、面试总分各为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五、考察

  考察工作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调计划数+1”的数额确定进入考察环节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四舍五入前总成绩高的确定为考察对象;四舍五入前总成绩相同的,则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区纪委监委组织实施。考察组由2名及以上同志组成。通过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政治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政治素质考察,深入了解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以及身体条件能否胜任考调职位要求等方面情况,深入考察道德品行,强化专业素养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考察组还须审核干部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如实撰写考察报告。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和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并回避。

  考察后,出现职位空缺的,将不再进行递补。

  六、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和职位匹配情况,提请区纪委常委会集体讨论、择优等额确定拟调动人选,拟调动人选将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考调资格。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办理调动相关手续。报考者自愿放弃考调资格的,须在考察前向区纪委监委提出,之后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调过程中有关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笔试(面试)成绩、考察公告、拟调人员公示等事项均在“南明区人民政府网站”“南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告,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考调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同时,请各位报考对象在笔试、面试、考察等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报考单位。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对象自行负责。

  (二)做好公开考调工作过程监督,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违规情况发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对于提供虚假证明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三)本考调公告解释权属区纪委监委。考调工作未尽事宜,由区纪委监委商组织人事部门研究确定。

  (四)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负责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0851—85841400(区纪委监委干部室)

  监督电话:0851-85811224(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附件:

  1.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x

  2.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xls

  中共南明区委

  2024年10月14日

  原文标题:南明区纪委监委、区委巡察办所属事业单位2024年面向全区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https://www.nanming.gov.cn/nmxw/zwgg/202410/t20241014_8593745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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